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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老人遇车祸, 依法起诉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半百老人遇车祸, 依法起诉获支持

201422450多岁的孙某甲像往常一样骑着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路上行走时,却突遇车祸。孙某甲经过治疗后于201519将孙某乙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当日下午,被告孙某乙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沿三山区夏家湖路自北向南行使,途径夏家湖路与孙滩路交叉口时,遇沿孙滩路自东向西行驶原告孙某甲驾驶的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侧前部接触,造成孙某甲受伤。该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三山交警大队认定:孙某乙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伤情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原告孙某甲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88.8元。肇事车主孙某乙对事故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原告部分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2015423日本院作出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孙某甲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1219.32元等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三山区人民法院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