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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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藏“玄机”的农家乐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时下最时髦的休闲活动就是约着三五好友一道外出郊游,吃吃农家饭,住住农家屋,农家乐旅游于是也越来越红火。可是我区却有这样一家农家乐,不去积极宣传招揽游客,却又日进斗金,引起了公安机关的警觉。今日,三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判决了这起利用农家乐为掩饰,实际暗中经营赌场的案件,涉案组织者、参与者李某、束某、付某、金某、谢某五人均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李某与束某极具经营头脑,早早的合伙开起了一家农家乐。20155月李某因欠下大笔外债,遂动起了歪心思。在想到自己开的农家乐位置偏僻,空间到挺大,李某决定在农家乐里开设赌场,既可以安排食宿拉动生意,还能抽头获利一举两得。李某精心安排,找到付某、金某,安排付某在农家乐外望风、金某在赌场放漂,同时自己多方联系,邀集众多赌客来赌场赌博。后金某在放漂过程中又邀集谢某共同参与放漂。6月底,李某又与束某合谋,约定共同在二人合开的农家乐内开设赌场,由李某招揽客源,负责管理,抽头所得予以均分。这样,一个颇具规模、组织齐全的赌场就在一家农家乐暗中经营起来,至7月底被公安机关查获前已经组织赌博几十场,从中获利数万元。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束某、付某、金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束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付某、金某、谢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束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金某、谢某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宣判前五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束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及扣押的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金某赌资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谢某赌资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920元应予以没收。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五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庭  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