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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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又投毒报复前妻一家,三山男子获刑二年并赔六万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起因是报复前妻家人。

被告人许某与其妻子杨某于20104月份结婚,婚后二人住其岳父家中,和岳父、岳母及其小舅子一起生活,在生活中,许某经常与杨某的家人发生矛盾,后在20135月份两人离婚。杨某在201510月份再婚,随同丈夫前往外地。许某欲报复其前岳父一家,遂在2015112620许,携带废弃纸张、塑料以及草铵膦农药到芜湖市三山区其前岳父家附近,本想烧毁他家的草垛泄愤,后发现其小舅子的货车在那里,于是将助燃物放在货车的车轮下点燃,烧毁小货车。放火烧车之后又到其岳父家的猪圈,将携带的农药撒到猪圈内企图将猪毒死,因发现及时未造成损失。经鉴定,被烧小货车价值48971元。

在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六万元,并获得谅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案件是由感情纠纷引起,且被告人认罪悔过,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刑庭 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