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起因是报复前妻家人。
被告人许某与其妻子杨某于2010年4月份结婚,婚后二人住其岳父家中,和岳父、岳母及其小舅子一起生活,在生活中,许某经常与杨某的家人发生矛盾,后在2013年5月份两人离婚。杨某在2015年10月份再婚,随同丈夫前往外地。许某欲报复其前岳父一家,遂在
在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六万元,并获得谅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案件是由感情纠纷引起,且被告人认罪悔过,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刑庭 钱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