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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庭审理27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许某某、肖某某等2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51112日两天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院成立以来审理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5月,唐某某得知被告人金某掌握假冒白酒进货渠道,遂向其请求购买假冒五粮液酒和茅台酒进行销售牟利, 2014年初,被告人金某和肖某某达成协议由其提供假酒货源给金某销往上海。随后肖某某与被告人许某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许某某组织多名被告人生产假冒五粮液,肖某某负责销售。截止20156月,各被告人在芜湖市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境内设立制假生产点6处,存储仓库4处。多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达千万以上。

在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陈述和辩护,各辩护人依法为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害单位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发表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刑庭  钱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