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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欠薪失联引群访 千里追回工资仍触刑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工头欠薪失联引群访   千里追回工资仍触刑

“请帮帮我们吧,今年年过不好了,家都不敢回。”2015年春节前夕,31名民工兄弟围住了三山区劳动保障局,原来他们辛苦一年挣来的血汗钱没领到,领着他们干活的工头却失去了联络,眼瞅着年关将至,急的如热锅上的蚂蚁。近日,三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了这起事件中的工头黄某,以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底,黄某领着多名工人在三山区某工地承包了水电工程,干了两年多后发现无力再支付拖欠的31名工人工资25万余元,眼看年关将至,工人们纷纷找他讨要拖欠的工资,黄某在找了一系列借口终于敷衍过去后偷偷的溜回了老家。他将芜湖务工期间所用的手机丢在家中,又跑去上海务工。这下一群工人傻了眼,工头找不到,总承包方又表示工资都给了工头,拖欠的工资没处要了,于是就发生了上述的群访事件。在接到举报后芜湖市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迅速开展工作,向黄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4月9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黄某置之不理,仍未按期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最终,公安机关将其在千里外的上海抓获归案。面对触犯刑责的后果,黄某万分后悔,归案后主动与其家属一道将欠下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所欠工资,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黄少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刑庭  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