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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细致,才是对当事人负责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认真细致,才是对当事人负责

律师于某代理当事人向我院提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之诉。诉状上,起诉人一栏有工整的签名。立案法官在阅读了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后发现,起诉人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自受伤之日起至起诉日止,医疗费共花费30余万元,起诉日时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这样情形的病人可以自行签名吗?可以赋予律师特别授权吗?立案法官产生了怀疑,向代理人解释了如果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然而,几次询问代理人,代理人均表示,伤者虽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但每日有短暂的探视时间,代理人将起诉材料拟好由其在医院签名确认的。得到这样的答复,立案法官拨打了医院的电话。医院表示,伤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直昏迷至今,从未清醒。

此时,代理人也承认自己所言不完全属实,只是接受伤者家属委托,为了快速诉讼,遂向法官隐瞒的伤者的病情。立案法官对其进行训诫,指出其隐瞒当事人病情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授权的严重后果,告知其与家属一起完善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是对当事人真正的负责,代理人亦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转而为当事人快速办理确定法定代理人身份的手续,以便尽快进入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立案庭  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