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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无收条,法官把案调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还款无收条,法官把案调

近日,三山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被告和高某等人成立了繁昌县某公司。公司成立后高某将价值30万元股权转让给了原告,原告又将上述股权作价30万元转让给被告。双方约定在2015130日前付清转让款,后为股权转让款事宜,原告诉至本院。

法官于庭前向被告了解案情,被告称其已付10万元给原告,现只差付20万元,打算分期在年底前付清。但因原、被告双方曾是多年同学,感情甚好,被告以现金给付上述10万元时并没有要求原告出具收条,也没有其他人在场可以证明。

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希望双方尊重事实、互谅互让。原告本人未到庭,其配偶及委托律师就被告已经给付10万元的事实未予否认,并同意被告年底还清。但当将调解意见反馈给原告时,原告却坚持要求被告给付30万元,经劝说无果,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征得被告让步后,法官主动与原告电话沟通,将还款期限提前且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并向原告释明逾期条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原告终于同意调解。

当意识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偏差时,法官秉承内心的公平与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化解纠纷。(三山法院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