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案例直击

屡次盗窃,不思悔改再获刑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月初三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桂某曾3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在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20161123日凌晨,民警接到三山区某处建筑机械堆放场地工人报警电话,称其工地里塔吊上方的电缆线被人割断盗走,通过民警的侦查,在安徽省繁昌县原七里加油站附近一块空地中的牛棚内将被告人桂某当场抓获,抓获时桂某正在焚烧盗窃所得的电缆线胶皮。经审理查明,桂某在案发当天凌晨翻墙进入三山区某处建筑机械堆放场地,用随身携带的钢锯割断塔吊上方的电缆线,随后将电缆线藏于附近路边的水沟里,为了方便运输,租用一辆大雅机,将电缆线运送至安徽省繁昌县原七里加油站附近一块空地,企图将电缆线外皮烧掉,通过贩卖铜丝获利。经鉴定,被盗电缆线总价值人民币728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桂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桂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999年,被告人桂某第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后,没有吸取教训,踏实做人,而是一直企图通过盗窃的方式不劳而获,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庭   钱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