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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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疯狂作案七起,二青年加油站抢劫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3920本是被告人邓某某26岁的生日,却因为伙同被告人聂某某在加油站持刀抢劫被刑事拘留。宣判当日,想到自己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孩子他们更是泣不成声。近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邓某某、聂某某均系淮南人,且系同村人,因两人平日游手好闲,手头拮据,便心生歹念。2013915919,短短5天的时间,两名被告人持刀分别在芜湖三山区,铜陵市,蚌埠等地的加油站实施抢劫7次,共抢劫现金8000余元。其中2次在抢劫的过程中,因有其他车辆驶入加油站,两名被告人未得逞。据两名被告人供述,他们抢劫的地点不固定,一般是开着租用的车辆通过导航寻找地点,如果觉得时机成熟,比如说加油站的位置相对偏远,加油站值班人员较少且为女性,那么他们便先以加油、买水为名,让加油站女员工放松警惕,从而持刀威胁实施抢劫。

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两名被告人有二起犯罪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存在退赔、退赃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庭  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