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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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后脱逃 被捕仍需负刑责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7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姜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59月的一天,被告人姜某接到邢某的电话,邀集他到芜湖市区玩耍,等到了芜湖市区姜某才得知邢某喊他过来是让他来帮忙打砸三山区内高某家的棋牌室,碍于情面姜某和邢某以及其他几人一起打砸高某家棋牌室。原来,姚某同高某同在一个小区居住,并且两家都是经营棋牌室的,所以两家在日常生意上面产生了激烈矛盾。姚某想让高某的棋牌室停止经营,便和张某、骆某说让他们帮忙找人去高某家棋牌室捣乱。骆某打电话给了邢某让邢某帮他找人,邢某便邀集了包括姜某在内的好几人一起对高某家的棋牌室进行了打砸,事发后姜某获得400元好处费。本次事件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另案处理,被告人姜某在公安侦查阶段脱逃,于20161019日被公安逮捕归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庭 卢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