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案例直击

防水卷材店老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获刑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在弋江区拥有一家销售防水材料门店的老板刘某,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既然销售起假冒 “蓝盾”牌注册商标防水卷材。近日,我院对被告人刘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下半年,金某从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三山区某小区的防水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工程使用“蓝盾”牌的防水卷材。因为承包工程的价格较低,使用正品“蓝盾”牌防水卷材会使工程造价过高,这样金某从中获利就会减少。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成本,金某想到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购买价格较低的假冒“蓝盾”防水卷材做工程。经过多方打听寻找,他找到了经营防水卷材的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防水卷材店内,将6000平方米假冒的“蓝盾”牌的防水卷材销售给承包人金某,销售金额达7500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许新根、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