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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法院试行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日期:2019-01-08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在区委、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自2017年开始逐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在建立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8年10月,我院已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169份,冷静期内有42件离婚案件当事人自行和好。

一是创新离婚案件调解方式。针对存在和好可能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在调解时通过引导双方填写婚姻自问卷、播放日常生活的影集和视频等方式,唤醒夫妻对美好家庭的回忆,使当事人能够在舒缓环境中冷静陈述事实、化解纠纷。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由法官助理先行与当事人沟通,予以情感修复。针对部分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会及时邀请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及当事人亲友共同参与调解,或将案件委托给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群众的优势,最大程度促成双方当事人对话和沟通。2018年以来,我院通过委托委派调处家事纠纷案件3件,其中2件案件成功调处。

三是适时回访防止旧“病”复发。冷静期内及结案后承办法官均适时通过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现状,倾听双方当前感情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建议,引导当事人树立婚姻生活的信心,避免原有矛盾或症结的再次出现。

 

 

 

            作者:民一庭 程昕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