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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8民初1715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5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8民初1715号

张海娟:

本院受理原告赵艳明诉被告张海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8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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