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8民1443号
李九宏:
本院受理原告余国华与被告李九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8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民一庭 胡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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