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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民初67号江胜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8民初67号 

江胜: 

    我院受理原告何艳诉被告江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何艳起诉: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再婚无子女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