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8执39号之一
鲍广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申树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20)皖0208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8执39号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划拨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鲍广付、申树来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236.48元(其中代偿款项48515.31元、利息7550.53元、公证服务费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78.64元、执行费792元)的财产。
《划拨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鲍广付、申树来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60236.48元(其中代偿款项48515.31元、利息7550.53元、公证服务费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78.64元、执行费792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