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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执39号鲍广付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8执39号之一

鲍广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申树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20)0208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08执39号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划拨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鲍广付、申树来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236.48元(其中代偿款项48515.31元、利息7550.53元、公证服务费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78.64元、执行费792元)的财产。

划拨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鲍广付、申树来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60236.48元(其中代偿款项48515.31元、利息7550.53元、公证服务费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78.64元、执行费792元)。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