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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执167号陈必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1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208执167号

陈必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依亮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朱依亮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20)0208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08执167号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划拨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陈必祥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01951元(其中工程款1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43元、执行费1408元)的财产。

划拨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陈必祥所有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102488元(其中工程款1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33元、执行费1415元)。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