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08民初428号刘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8民初428号

刘立:

我院受理原告管月格与被告刘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刘立于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管月格所有本息共计22.162万元,由刘立承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