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陈某申请执行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万余元。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拨打张某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后通过线上调查与传统调查,也未查询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某村寻找。
承办法官在张某户籍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得知,张某已多年不在家中,且无法联系。但有当地村民反映,张某可能在下午3至4点去田间收菜。得知此线索后,承办法官遂携书记员和法警于当天下午在张某可能出现的田地旁进行蹲守。两个多小时后,被执行人终于现身,在承办法官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遭拒后,遂准备将其拘传至法院。但张某抗拒心理严重,执意不上车。
考虑到田间执行有安全隐患,承办法官遂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若继续抗拒执行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张某当场履行了5000元,但依旧表示余款无法履行。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张某突然慌了神,表示马上筹钱,并于当晚7时许履行了全部余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作者:执行局 刘婷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