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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启用和废止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法(2020)31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印章“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时废止原印章“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