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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民初626号刘叶俊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08民初626

刘叶俊

我院受理原告刘志文诉被告刘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志文起诉: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2、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