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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琐事争吵酿大祸 执行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1-05-26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5月24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大部分案款并于次日一早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本是同事,因琐事争吵发生拉扯导致叶某受伤住院治疗,共计花费治疗费用10余万元。三山经开区法院该案作出了民事判决但是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6日该案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一处房产,立即查封了该房产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刘某多次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商讨履行赔偿款的相关事宜。


5月24日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协商、交流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比较风险,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积极筹措案款,并在两日内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作者:执行局  方露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