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论是讲法律,还是谈情怀,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当的,但总有人要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就调解了一起因打架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今年4月3日,桂某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入口与李某发生争论,冲动之下,桂某脚踢李某腿部,致使李某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桂某被处以8日治安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李某曾通过多种调解组织与桂某沟通赔偿事宜,但均未成功,无奈之下,李某遂于5月18日将桂某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要求桂某支付各项损失3.07万元。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三山经开区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首先和桂某进行联系,了解到桂某有还款意愿,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桂某认为,李某身受轻微伤,无需住院治疗数天,且怀疑李某在治疗过程中通过私人关系暗中操作,所以产生较高医疗费用。调解员明白如桂某对于医疗费用存疑,那案件将无法进行调解。于是,他和原被双方约定好时间到医院调取治疗档案,并将治疗档案中票据及明细逐项和双方确定,最终消除桂某疑虑,原被双方终能平心静气的接受调解。调解员在向李某仔细阐释了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规定后,李某也认识到部分诉请过高,自愿放弃部分诉请。5月27日,桂某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2.2万元,案件得以解决。
作者:立案庭 郝渊洁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