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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民初1356号南京业峰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208民初1356号 

南京业峰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鲁琴与被告芜湖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业峰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鲁琴起诉: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仰龙湾国际公馆定购单》;2、判令两被告返还定金6万元、购房款18万元,上述合计24万元;3、判令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上述金额2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银行贷款一至三年期年利率4.75%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约为27138.33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