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8执324号
杨年: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忠海与被执行人杨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8执3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皖0208执3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杨年所有的人民币1782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