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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必果,强制执行不容讨价还价

发布日期:2021-07-2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年1月15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万某应当履行执行义务35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以自己有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且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2021年3月,承办人多次与本案被执行人沟通,强调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履行时间,最后拒绝与法院沟通,直接失联。经过多次联系,承办人见被执行人难以沟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共计控制到位15000元。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法院解除银行卡的冻结,并且表示会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一直到7月份,被执行人也未能主动向法院履行执行义务,承办人并没有再次给被执行人拖延的机会,前往银行调查发现,该银行账户在法院冻结之后又进账四万元,随后现场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0元,成功解决本案全部执行义务。

法官在此提醒:法院不是讨价还价的地方,被执行人若态度积极,全力配合法院工作,承办人会协沟通双方、听取诉求;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且不断推脱法律责任,终要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严重影响征信问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作者:执行局  张振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