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08民初1480号李桂玲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208民初1480号

桂玲

    我院受理原告娟与被告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娟起诉:1、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38221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