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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件“终本”不终止 执行不断保权益

发布日期:2021-08-3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年上半年,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起追缴诉讼费案件,发现该案与2020年一起追偿权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人。自收到案件之日起,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网络查控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于今年7月15日查控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突然有一笔40余万元的进账,虽此笔钱款足以保证追缴诉讼费案件执行到位,但因追缴诉讼费案件标的额为4万余元,案件中不能进行超标的冻结,2020年的案件也因当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因被执行人该账户的开户行非本市银行,线上也无法冻结、扣划,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果断于几日后驱车赶赴外地进行线下冻结、扣划。当执行法官赶至该银行进行查询时,所幸被执行人还尚未将钱款转移,执行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最终,执行法官成功将涉及两起案件共计四十二万余元执行款冻结、扣划。至此,两起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执行程序终结不是终点,程序终结也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法院将执行案件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债务不用清还。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本案件即可恢复继续执行。

 

作者:执行局  齐娟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