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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全检查不松懈 严格把好安检关

发布日期:2021-08-3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年8月30日上午910分左右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值班警在对进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携带金属防身武器制品(虎指)人员,值班警立即将其金属防身武器(虎指)暂扣并上报院领导经调查该人员姓名罗新明,男,53岁,属三山中联重科工作人员;来访事由:给公司法务送庭审材料。该人员于上午9时10分进院,材料送达后在院第二法庭旁听庭审至中午12时20分庭审结束出院


针对该人员携带金属防身武器制品(虎指)进院事件,党组成员江健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高度重视,随即对该人员进行调查及训诫,强调来访人员严禁携带金属武器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法院,严格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汪锋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