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10分左右,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值班法警在对进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携带金属防身武器制品(虎指)人员,值班法警立即将其金属防身武器(虎指)暂扣并上报院领导。经调查,该人员姓名:罗新明,男,53岁,属三山中联重科工作人员;来访事由:给公司法务送庭审材料。该人员于上午9时10分进院,材料送达后在该院第二法庭旁听庭审至中午12时20分庭审结束出院。
针对该人员携带金属防身武器制品(虎指)进院事件,该院党组成员江健及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汪锋高度重视,随即对该人员进行调查及训诫,强调来访人员严禁携带金属武器、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法院,严格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汪锋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