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违规代理案件的提示.doc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违规代理案件的提示
为进一步防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作如下提示:
1、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进行辩护的除外。
2、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得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不得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3、“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检察院工作岗位的情形。
如隐瞒离任人员身份,违规代理案件,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是□ 否□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