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8执892号
赵善喜、佘敦美:
本院受理的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赵善喜、佘敦美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皖0208执8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皖0208执892号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皖0208执8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赵善喜、佘敦美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5800元(即案件受理费5800元)。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赵善喜、佘敦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无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