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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执892号赵善喜、佘敦美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208执892号

赵善喜、佘敦美

本院受理的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赵善喜、佘敦美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0208执8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0208执892号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0208执8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赵善喜、佘敦美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5800元(即案件受理费5800元)。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赵善喜、佘敦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无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