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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8执915号潘诗报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1-09-26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告

2021)皖0208执915号

潘诗报:

我院受理的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潘诗报追缴诉讼费一案,综合审判庭已移送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8执915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潘诗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无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