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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后不履行义务 刚柔并济促执结

发布日期:2021-09-30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9月24日下午,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116000元,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田某名下有部分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6日,执行法官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冻结。

27日中午,被执行人田某主动打来电话,“法官,我和丁某打算协商解决纠纷,现在法院一楼大厅”。经询问,申请执行人丁某表示,二人纠纷主要源于田某未支付剩余施工费,多次催要未果,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调解后又因田某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与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自行解决纠纷,丁某请求撤销执行申请,并申请法院解除对田某采取的冻结措施。29日,该案顺利执结,二人纠纷至此化解。

 

  作者:执行局  俞宏芳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