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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融情于法 源头化解矛盾

发布日期:2021-10-09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戴斌法官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该案中被告高某于2018年欠付原告强某8万元柴油款,2020年强某找到被告高某要求其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高某始终未给付款项。原告认为该笔款项未超过一般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遂将高某与其妻李某一并诉至法院。强某同时向该院申请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了两被告名下价值8万元的财产。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于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两被告也有还款的意愿,只是当事人在自行沟通过程中常常顾左右而言他,抓不到需要沟通的重点,希望法院能够介入调和。调解伊始,原、被告各自提出的调解方案相差甚远,且互不相让,因此出现言语上的冒失,甚至将矛头指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通过电话向各方当事人分别阐明相关的法理,理清案涉纠纷的逻辑,告知当事人既然来到法院,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揣测对方行为背后的动机。经过多通电话的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案涉款项分期进行支付。调解当日,被告向原告转账第一笔3.2万元款项后,剩余款项自2022年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考虑到两被告的孩子即将上大学,家中流动资金全部存放在被本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中,两被告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强某,后强某主动申请解封了两被告名下账户,本院也于当日将强某申请保全时缴纳的保证金退回。该调解协议的达成,既实现了对强某合法权益的保障,也考虑到两被告的现实因素,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多次对承办法官的认真负责态度表示感谢,对法院调和工作到位表示认可。


“我为群众办实事”上,三山经开区法院从未放松脚步,始终坚持有法度、有尺度、有温度的办事风格。在建设司法队伍过程中,该院不仅提升办事能力、法律素养,也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人文关怀,努力从源头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作者:综合审判庭  王瑜  编辑:王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