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发放账号确认书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本人(单位)申请执行案件【案号为( )皖0208执 号】,如案款执行到位,请以转账方式发放。现确认本人(单位)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确认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事项:
1.收款账号应为申请执行人本人(单位)账号。如申请执行人为多人的,需共同协商后指定其中一人收款,并共同签字确认。
2.如确实无法提供本人(单位)账号,可指定他人代为收款,款项发放至指定收款人账户后,则视为本人(单位)已收到,风险自担。
3.如在执行款发放前变更账户信息,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办法官。因提供的账号错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账号造成错误转账的,责任自负。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特别告知事项的内容。
确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