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
(2022)皖0208民初 号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人(单位)已预交本案诉讼费用。待裁判文书生效后,如需退还诉讼费,请以转账方式退还。现确认退费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确认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退费账号应为原告本人(单位)账号。如原告为多人的,需确定其中一人为收款人。
2.如确实无法提供本人(单位)账号的,可指定他人账号为退还诉讼费用账号,款项退还至指定账户后,则视为本人(单位)已收到,风险自担。
3.如在退费前变更退费账号,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办法官。因提供账号错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退费账号造成错误转账的,责任自负。
我已阅读(听明白)以上告知事项。
确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