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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措并举促调解 情法交融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2-03-0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戴斌法官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该案中刘某与殷某、江某于2010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83000元价格购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刘某向殷某、江某支付了180000元购房款并入住,因当时该房屋不具备办证条件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殷某于2017年去世,殷某与江某生育子女有4人,其中一子于2018年去世,现如今该房屋虽具备了办理过户条件,但该案中涉及的继承人较多,且多数生活在外地,刘某在办理过户手续中遇到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双方对于事实争议不大,只是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各方配合难度较大遂多次联系6个被告向他们分别阐明相关法理,理清案件纠纷点。考虑到多数被告在外地工作或学习,不便前来法院为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承办法官选择通过云上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其中被告江某已年近八旬,行动不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网络调解与上门提供诉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最终案件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江某等6名被告均同意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调解次日刘某即向江某支付了合同尾款,案件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多次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三山经开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始终坚持有法度、有尺度、有温度的办案风格,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把群众闹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作者:综合审判庭  王鹏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