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8民初847号
徐必胜:
我院受理原告汪光富诉被告徐必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光富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承担2019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承担相应的利息;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