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8民初1028号
占永生:
原告马艳与被告占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艳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利息31080元,共计101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