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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899号上海安展贸易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899号

上海安展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倪少华与被告胡佰安,与第三人上海安展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倪少华起诉:1.判令被告胡佰安向原告倪少华支付借款1357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胡佰安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