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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1055号王圣慧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1055号 

王圣慧: 

    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桥支行与被告王圣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桥支行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杜鹃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28089.66元;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杜鹃信用卡欠款费用总计3185.01元;3、合计总金额31274.67元;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