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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1033号芜湖徽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2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1033号 

芜湖徽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戴斌与被告芜湖徽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斌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的装修保证金47000元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1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647.54元,并款付息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