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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874号高宗文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3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874号 

高宗文

我院受理原告汪先根与被告高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高宗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汪先根借款本金117700元,并承担以117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汪先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08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