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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1004号章咏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8民初1004号

章咏华:

    我院受理原告程慧敏诉被告章咏华、王海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慧敏起诉: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9月12日签订的《芜湖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装修合同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28325元;2、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违约金5160元,赔偿原告租金损失2700元、律师费5000元,1-2项,合计41185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8月22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五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联系人:牧松林

联系电话:0553-391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