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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1036号佘晓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2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1036号 

佘晓虎: 

    原告袁成钢与被告佘晓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成钢起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贰万陆千元整(总欠款叁万肆仟元整,其中2020年1月返还叁仟元,2021年2月返还伍仟元整,都是微信转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