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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602号高守德、杨丽华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3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8民初602号

高守德、杨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世能与被告高守德、杨丽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高守德放弃其在三山区龙湖新城南9#楼1单元10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988809号]中所享有财产份额的行为;二、驳回杨世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0元,由高守德负担。

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