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迫于拘留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日期:2022-07-15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7月14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人民法院执行局准备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拘留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款项。

2021年7月22日,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在第三人处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申请人徐某购买张某位于碧桂园的房屋一套。在《居间合同》签订当日,徐某向张某支付定金24000元,同时约定张某于2021年10月30日前

配合徐某办理贷款手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张某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许某《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徐某为此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张某给付徐某定金48000元,并赔偿其居间代理费、评估费等5632元,共计53632元,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但到期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不予理会。后执行干警作出执行裁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又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其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干警与其多次沟通后,张某仍没有还款意向。今日,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组织双方商谈,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准备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张某态度转变,主动要求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主动联系筹款,现场支付申请人徐某20000元,余款承诺于2023年7月14日前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作者:执行局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