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8民初1012号
姚子后: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芜湖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诉被告姚子后、朱孟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芜湖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诉: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8096.79元,诉讼费1304元;2.本案讼诉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5日上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