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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8民初1878号潘礼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7作者:管理员来源: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08民初1878号 

潘礼先

我院受理原告马国兴诉被告潘礼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潘礼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国兴货款29671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马国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08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