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8破5号之四
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
因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严格装饰公司资产为6035.54元,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其所负债务为436652.08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符合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裁定终结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皖0208破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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